您的站点未备案或备案尚未通过



  按通信管理局要求,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需进行备案登记,交互式内容(如论坛、留言板、信息发布等等可由浏览者发布信息的网站)必须通过电子公告系统专项备案,对于未获取专项备案的网站将暂停访问。同时请各位客户抓紧时间做好非经营性站点的ICP备案工作,备案成功后,我们将解除域名绑定限制。
  
    备案操作流程和相关说明请查看:http://www.china-vhost.com/style/info/shownews.asp?id=29

       信产部备案网站管理系统地址: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


相关政策法规: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